最後更新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調整:金管會採取「氣候優先」策略,減輕中小型上市櫃公司接軌負擔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原始發布日
- 相關服務
- ISO 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輔導、GHG Protocol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輔導、ESG 永續報告書撰寫輔導、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輔導
重點:金管會與環境部宣布調整上市櫃公司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規定,透過「比例原則」與「氣候優先」策略,在維持資訊品質的前提下,降低中小型企業的接軌壓力。
發生了什麼
為了因應國際永續揭露趨勢並兼顧企業負擔,金管會參考歐盟及亞洲鄰近市場(如日本、韓國、澳洲)簡化準則的趨勢,針對上市櫃公司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務實調整。本次調整的核心在於採取「氣候優先」策略,將資源集中於對市場影響力較大的企業,並透過四個面向的過渡措施來緩解企業壓力。首先在適用範圍上,將強制適用對象調整為實收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或是屬於環境部納管應盤查及查驗之上市櫃公司。其次在揭露內容方面,針對第三階段公司,除了延後非氣候議題的揭露時間外,也暫時豁免了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的強制要求。第三在確信規定上,為了降低成本,第二及第三階段公司不再需要針對母公司個體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取得確信,未來將以合併集團層級的資訊為核心。最後在申報時限上,也提供了較大的彈性,允許企業在過渡期內,若無法於財務報告時同步申報,最遲可依年報時限進行申報。
名格觀點:對企業的影響
受影響的企業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以上,或是屬於環境部納管應盤查及查驗的上市櫃公司,這類企業仍需依照既定時程逐步建立永續治理與資訊揭露能力;第二類則是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且非環境部納管的公司,雖然接軌壓力減輕,但仍須針對氣候相關的治理、風險管理以及溫室氣體範疇一、二等基本資訊進行揭露。此外,金融、保險及證券期貨業並不適用本次的調整措施,仍須依既定方案辦理。
建議準備事項
- 評估公司目前的實收資本額規模,以及是否屬於環境部公告之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
- 優先建立氣候相關的治理與風險管理機制,以因應「氣候優先」的揭露趨勢。
- 著手進行溫室氣體範疇一與範疇二的數據收集與盤查作業,建立穩定的數據基礎。
- 持續關注主管機關後續發布的簡易揭露範例、行業別重大性判斷及實務指引。
名格可以協助
名格可以協助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包含範疇一、二、三)、ESG 永續報告書撰寫輔導,以及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之建置,協助企業在過渡期間穩健建立永續資訊揭露能力。
關鍵字: IFRS 永續揭露準則金管會氣候優先溫室氣體盤查ESG 揭露上市櫃公司